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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机知识产权步入“战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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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20:2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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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跨国公司为保持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用知识产权手段保护自己,同时用来排挤对手,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惯例。之所以称它为战场,是因为伴随着它的往往是一个企业的兴衰存亡,上千万财产的灰飞烟灭。
  近年来,缝制机械行业知识产权诉讼呈高发趋势,不但商标类的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专利纠纷等亦不鲜见。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竞争中,企业常常“踩雷”。
  日企“围剿”
  自2002年起,日企与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逐年递增。
  2002年8月,飞马对飞跃提起诉讼。2007年,重机将力佳、宝石、杰克告上法庭。同年,东海工业缝纫机株式会社(田岛)将飞亚诉至南通中院。2008年,苏州菀坪、中捷相继被重机列为诉讼对象。2009年,重机与标准菀坪对簿公堂。同年,兄弟向台州中力“开战”。2010年,兄弟与大地利、大和与青本、重机与安岛、重机与日之缝的专利诉讼案开庭。2011年,兄弟将所特、舒普告上法庭。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行业进入行政或司法程序的知识产权纠纷就有近20起(不含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其中绝大部分为日企与国内企业的纠纷。以上只是日企与国内企业专利纠纷的典型案例,还不包括日企向国内企业群发的律师函,2006年诸暨多家刺绣机企业就曾收到过田岛群发的律师函。
  除专利纠纷外,商标纠纷在日企与国内企业之间也时有发生。商标纠纷因属于工商行政执法范畴,无需举证、答辩、调解等环节,其处理程序较快捷,多用于日企对国内中小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压。2004年11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对某公司生产的“JUKI”牌机身、底板、机壳等侵权行为依法作出停止侵权、没收侵权货物和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处罚决定。2005年3月,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对某公司生产“JUKI”旋梭等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并移送涉嫌假冒商标犯罪。2007年1月,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某公司生产销售“JUKINo.1”字样缝纫机底板的行为作出停止侵权、没收侵权货物及模具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2010年2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一制造销售假冒“JUKI”以及其它品牌缝纫机的被告人,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判决。2011年CISMA期间,重机告佳克、安岛等企业商标侵权,现场被工商局责令整改。
  针对中日缝企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状况,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与日本缝制机械工业会定期组织会晤。中缝协相关负责人说:“每次知识产权会议,对方罗列的关于中国企业涉嫌侵权的记录就有一两百起。”中缝协副理事长林建龙认为,中日缝企知识产权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国内市场确实有不法企业在侵权仿冒,日企是正当维护自身权益,但也应看到,个别日企针对国内企业大量群发律师函,很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这明显是日企的一种市场竞争策略,目的就是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深圳市大地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赛国说,这几年国产特种机发展特别快,经销商销售同样的产品,国产与进口的利润差三四千元,利润驱使下经销商卖力推广国货,进口机市场自然受冲击,日企感觉到了威胁,所以才频频发动专利战。
  日本是一个制造业大国,其制造业在发展过程中曾多次受到美国等国家的知识产权“围剿”。中国缝制机械产业目前正以锐不可挡之势崛起,取代日企在中高端领域的地位是迟早的事。国内缝企遭遇日企专利“围剿”,是先到者对后来者的一种必然压制。因此,中日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依然会延续,并很有可能愈演愈烈。随着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逐步提高,国内缝企的底气和实力已不可同日而语,一改往日被动挨打的局面,据理力争,赢得多场诉讼。部分企业甚至乘胜追击,对日本企业发起了反侵权诉讼。而这是它们最不愿意接受的事实。
  “内战”迭起
  CISMA历来是知识产权战争的前沿阵地。2007年以前,CISMA上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为日本企业对中国企业的投诉,而在2011年CISMA上,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在国内企业之间。其中,在业内引起轰动的一件纠纷是:南通某企业成功申请到当地法院为其赴展会现场调查取证,并最终导致诉讼对象上市搁浅。
  国内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为商标纠纷,如制假、售假、抢注商标、近似商标等。2009年,黄岩金狮缝纫机设备厂因非法生产“海菱”牌缝纫机,被处以5万元罚款。同年,东阳市军杨刀具厂状告山东菏泽某经销商侵犯其缝纫机刀具商标权力,责令被告赔偿原告近7万元。2010年,中山市华朗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因生产、出售天虹注册的“YUASA”商标工缝电机被查处,并处以行政处罚。2011年CISMA上,国内某企业诉青本商标图形侵权,被责令整改。前不久,中捷与自然人潘某的一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中落败。潘某于2004年1月在第11类照明器、灯等商品上恶意抢注了“中捷”商标,中捷两审皆败诉。中捷表示,不放弃,将积极应对后续问题。
  专利纠纷方面,2008年浙江大洋衣车有限公司告浙江凯旋缝纫机有限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后因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宣告无效而撤诉。目前,富山与几家企业关于一体机专利的纠纷正在调解中。据悉,第一轮调解已经结束,但因双方意见分歧未果,目前正准备启动第二轮调解。富山技术总监魏福昌说,一个新产品从试验到量产一般需要3~5年的时间,公司一体机小批量生产时就遭遇仿制,伤害巨大,严重影响企业对新产品研发投入的信心。
  知识产权纠纷乃至诉讼的背后,是商业利益的冲突和市场份额的抢夺。国内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多,一方面说明市场竞争加剧,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正在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投入进一步加大。鉴于“内战”迭起的趋势,协会今年出台了《行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暂行办法》,希望能对缓解国内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发挥积极作用。
  争抢“地盘”
  在经历了国外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武器的打压后,国内企业对专利申请的热情高涨。与此同时,外资企业也加大了“技术圈地”的力度。2011年,行业全年申请专利1717项,同比增长19%,其中发明专利299项,与上年基本持平,实用新型专利779项,同比下降12%,外观专利639项,同比增长162%,全年新增发明授权专利291项,同比增长234%。2011年,内资企业申请发明专利223项,申报实用新型专利729项,申报外观专利613项。截至2011年末,内资企业累计申请发明专利755项,实用新型专利3027项,外观设计专利2094项,分别占总量的25%、67%和40%。在2011年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排行榜上,重机和兄弟依然雄踞冠亚军位置。
  专利数量越多,意味着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就越大。据协会估算,2011年行业用于专利的申请和维持费用在2000万元以上,仅专利申请费用就超过了500万元。片面追求数量,质量却不如人意,过多的偏重于产品外观及功能优化、改进。国内个别企业在经历了国外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武器的打压后,已经渐渐学会了将知识产权作为市场竞争手段。“手里没货很容易丧失主动权”,专利之于他们,大多处于战略防御、消除风险的意义。
  企业只注重申报,不注重运用,多是为获取政府资金支持或争抢“地盘”的行为。行业知识产权在相当程度上仍处于孤立发展的状态,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所获知识产权成果几乎全由企业独自开发或由独立第三方协助开发,同行企业间合作开发情况极少;二是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仅被使用于自身产品,行业内基本不存在专利互享或是知识产权成果有偿使用等双赢合作。何烨说,单体的智慧是有限的,知识产权要合作,比如交叉许可,才能产生“1+1>2”的效果,企业一定要有这样的胸怀和认识。
  技术圈地
  在经历了欧美企业的专利“围剿”后,日企把学会的将知识产权作为市场竞争手段,毫不留情地运用到中国企业之上。业内有位专家曾参与过几起专利纠纷案,他认为日企将类似的技术方式全部写进专利要求书中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技术圈地”行为,因为实际应用到设计中的只有一种方式。
  2007年,兄弟状告台州中力侵犯其名为“缝纫机的油箱”的发明专利。兄弟在诉讼中称,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缝纫机主体由直立姿势转换为倾斜姿势时,易导致润滑油向周围飞散、泄露或者灰尘进入盛油器等问题,经过长时间研究和试验,发明了一种缝纫机及油箱,也即该专利。案件以台州中力败诉告终。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为对此专利进行了分析:专利的主体本来是油箱,油箱并非兄弟生产,严格意义上不能申请专利,但经过包装后,保护主体就变成了缝纫机。林建龙认为,专利保护范围过大,不利于行业的进步。技术改进的意义是将复杂的东西简单化,而现在企业为了规避专利,不得不将简单的东西复杂化。
  2011年,兄弟两项发明专利被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定无效,让许多被日企“技术圈地”行为困扰的国内企业颇感振奋。何烨提醒国内企业:“我们要保护自己,但不是无限度的保护,不是为了封杀别人。目前国内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很大,但质量普遍不高。打这种专利无效的官司,互相损耗都很大。”
  编后语:任何一个创新都是以借鉴前人的智力成果为基础进行的,我们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不可能没有借鉴。日本也曾有和我国当下相近的“山寨”转型期。同时,不借鉴已有的经验和教训只能让自己的创新效率低下,我们也没必要不借鉴和模仿,因此没有绝对的创新,只有相对的创新。
  企业在著作权、商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进步基本都要经历模仿、部分创新到最终实现超越这一过程。一个模仿他人的企业最终可能超越被模仿者(前提是这个模仿要合法),这是每一个模仿者的梦想和目标。没有一个企业希望将模仿作为其永久的发展模式,在经历了模仿的初级阶段后,最终都会朝着全面、自主的创新之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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